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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执纪违纪,上海市崇明区委巡察组原组长徐洪被公诉
时间:2024-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1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上海市崇明区委巡察组原组长、二级巡视员徐洪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徐洪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原崇明县横沙乡乡长、崇明区委巡察组组长、崇明区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请托,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获得行政许可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搞权钱交易

退休后仍不收手


2023年9月27日,上海市纪委监委通报,上海市崇明区委巡察组原组长、二级巡视员徐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28日 ,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消息,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崇明区委巡察组原组长、二级巡视员徐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徐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在政商关系上“亲”“清”不分,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徐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赃款,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搞迷信活动妄图逃避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并接受宴请,且在退休后仍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并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徐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徐洪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取消退休待遇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洪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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