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民族精神、国家记忆和群众乡愁,是全社会的财富。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建设性破坏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还没有全面落实“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要求,没有充分认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对于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拆真建假、拆旧建新、拆小建大、为旅游开发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二是保护对象不完整。一些地方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简单理解为文物建筑保护,更多强调对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近现代、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就梳理和发掘不充分,资源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许多有价值的老房子、老街区由于未纳入保护体系而遭到破坏、拆除。
三是保护修缮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围而不修、修而不用,大量历史建筑长期缺乏修缮维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能有效发挥应有价值。一些地方对民生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在保护工作中将人居环境改善放到突出位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欠账多,一些老房子难以满足现代生活需要。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坚守保护底线,不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制度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开展资源普查认定,着力应保尽保。持续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确定工作,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原则,指导各地以价值为导向,将不同类型、不同历史时期、富有地方特色的老街区老建筑纳入保护名录,一大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挖掘、认定和保护。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1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99个,中国传统村落8155个,历史文化街区1274片,历史建筑6.3万多处。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加强保护力度。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从国家层面对保护传承工作做出系统安排。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在城市更新中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严格拆除管理,延续城市特色风貌,鼓励引导各地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补齐街区短板,保护修缮历史建筑,增强宜居性和安全性。
三是加强检查评估,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协作力度。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制度,通过名城自评估、省级评估和重点评估,定期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保护利用工作成效开展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依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评估和舆情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名城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