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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物有话说|工农检察部发布“控告须知”
时间:2024-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工农检察部发布“控告须知”

——县、区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印发的《控告条例》

(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图片提供:中国国家博物馆)


这是县、区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印发的《控告条例》,尺寸为37×31.7厘米,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规定,工农检察部之下须设立控告局。《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进一步明确:控告局的日常工作是接受工农、劳苦群众对苏维埃机关或国家经济机关的控告及调查控告事实,但是控告局只接收控告某机关或某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控告书,不接收私人争执的控告书。


《控告条例》共4条,前3条是关于受理控告的范围,第4条是关于控告的方式,其文字与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控告箱上直白通俗的文字相比,采用了列举方式,关于受理控告范围的表述更为明晰。


第一条规定,对苏维埃政府机关在涉及工农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法、土地法、优待红军条例、各种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切实执行或执行得不正确的都可向控告箱内控告。


第二条规定,对苏维埃政府机关在战争动员各种工作,如扩大红军、发展地方武装、各种经济动员等方面不切实执行或执行得不正确的都可向控告箱内控告。


第三条规定,对苏维埃政府机关及地方武装如游击队、赤卫军、少先队等,如混入有阶级异己份子(注:原文如此)、官僚腐化份子、贪污浪费份子、消极怠工份子等都可向控告箱内控告。


以上三条,第一条是对苏维埃有关法律法令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条是对苏维埃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三条是对苏维埃机关和地方武装中有关人员的监督。


这份《控告条例》没有填写具体县、区和日期,结合其尺寸和文字表述看,似应为空白制式文告,是一份张贴在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办公场所或控告箱旁边的“控告须知”。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闵钐 朱廷桢
编辑:张雪莹 陈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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