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至5月,马某雇请梁某等人到隆安县那桐镇、丁当镇等地从事果树管理工作。完工后,马某拖欠梁某等人劳务费。经梁某4人多次催讨,马某仍未支付,且消极履行支付欠薪。
今年6月,隆安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获取到马某欠梁某等4名劳动者劳务费的案件线索。依法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经核算,马某尚欠梁某等4人劳务费共计6930元。在取证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马某还拖欠了多名劳动者的劳务费,总计129名,欠款达18.5万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梁某等人缺少劳务协议或工资结算单等关键证据,案件证据简单薄弱。由于梁某等人经济能力、法律知识缺乏,无力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检察官认定,本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办案组立即开展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及指导取证工作,派员前往梁某等人住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开展证据收集。检察官多次与马某沟通交流,了解到马某目前经济状况较差,一人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得知其家庭情况及顾虑后,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分期支付欠薪。
今年7月,隆安县检察院向隆安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三方共同参与庭前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分期支付薪酬的诉前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检察机关帮助4名劳动者支持起诉,带动其余125名劳动者与马某签署司法调解协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