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劳动报酬都结清了!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主持正义!
近日,隆安县某农业公司的员工代表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官积极履职,为劳动者们追回40万余元的劳动报酬。
李某与谢某是隆安县某农业公司的经营者。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间,两人以公司名义雇请员工从事菌菇生产工作,因运营不善,在经营生产过程中拖欠方某等38名员工的工资。期间,方某等员工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向李某与谢某追讨工资,均无果。方某等人便投诉至县人社局要求依法责令李某与谢某支付工资,行政部门先后以电话追讨、下达询问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等方式催促李某与谢某支付员工工资,面对追讨,谢某与李某互相推诿,并采用拒听电话、异地躲藏等方式逃避支付,在指令整改期限内仍不支付,隆安县人社局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解决群众的烦“薪”事,隆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引导公安机关收集李某与谢某拒不配合解决劳动者报酬问题的证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深入调查核实、比对证据,发现李某与谢某所经营的公司存在运营模式变革、债务抵押、法人变动等经营问题,已于2021年4月底关闭生产菌菇的业务条线,但并未结清生产期间拖欠的员工工资,审查认定李某、谢某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为400839.32元。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主动听取被欠薪劳动者代表意见,强化释法说理,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同时多次联系李某与谢某,具体阐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恶意欠薪行为的严重后果,促使二人认罪认罚,筹措资金返还欠薪。
经多方努力,2024年8月,该公司已向38名员工付清全部欠薪,并与员工达成和解协议。鉴于李某与谢某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在提起公诉前能够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未造成严重后果,隆安县检察院最终对李某与谢某作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有话说
劳动报酬支付问题,既直接关系着劳动者切身利益,又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南宁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民事调解等多种方式,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过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对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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