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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隆安县党委的领导,对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 应负责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隆安县人民检察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1)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属于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

2)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共5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代码111001, 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930.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7.3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0.82万元,下降5.1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3.64万元,为隆安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50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2019年建设项目数较2018年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事业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4.其他收入3.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该项收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转入本院办公经费和本院收回垫支的周转房水电费等收入。较2018年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此类经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一级预算行政机关单位,不存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故无此项数据)

6.上年结转和结余3.5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0.04万元,下降91.96%,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建设项目未全部完工,部分项目经费结转到2018年支出,截止至2018年末无建设项目经费结转,因此,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有大幅下降。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930.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28.1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0.82万元,下降5.1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746.3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购置支出、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单位缴费部分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7.26万元,下降8.27%。主要原因是2019年建设项目数较2018年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0.1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26万元,增长15.26%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放退休人员林瑞杰死亡抚恤金20.24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2018年无此项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32.4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201942名在职人员退休,而2019年新招录的2名干警于本年10月入职,4月至10月期间的在职人员数减少,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45.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5.其他支出(类)3.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费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无此类经费收入,故无与此类经费收入相关的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为机关行政单位,无此项数据)

7.年末结转和结余2.7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公务用车预存汽油费,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21.14%,主要原因是2019年报废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减少,预存汽油费相应减少。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4.3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3.79万元,下降5.50%。其中:基本支出765.57万元,项目支出158.82万元。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80.90万元,支出决算为92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4%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20.98万元,支出决算为74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18.32万元,支出决算为58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4%2019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年度绩效、司法绩效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绩效未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单位部分缴费支出以及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302.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1%2019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占比较大,2019预算批复数包含上年结转资金。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项目数较2018年有所减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减少,相应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项目、业务装备购置、以及办案部门的差旅、培训、印刷、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会议费等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元。2019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没有预算经费安排,根据当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际需求,申请追加经费。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印刷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5%2019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2019年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死亡抚恤不列入部门预算编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主要用于:一是发放退休人员林瑞杰死亡抚恤金20.24万元。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生活补助10.52万元;二是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40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11万元,支出决算为3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2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47.66万元,支出决算为4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8%。主要原因是201942名在职人员退休,而2019年新招录的2名干警于10月入职,4月至10月期间的在职人员数减少,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5.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2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6.17万元的134.41%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年度绩效、司法绩效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绩效未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3.87万元的19.16%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实际预算指标下达数存在较大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77万元的3997.40%。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死亡抚恤不列入部门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安排。2019年发放退休人员林瑞杰死亡抚恤金20.24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的收入或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18万元,平均每辆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6万元的69.67%,与上年决算数11.24万元相比减少了7.06万元,同比下降62.81%。下降主要原因是20197月报废2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且超使用年限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的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次,人次12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完成年初预算数1.26万元的88.89%,与上年决算数0.77万元相比,增加0.35万元,增长45.45%增长原因主要是接人次有所增长。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来我院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食宿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3.87万元减少59.72万元,降低80.84%。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部门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只核算功能科目为行政运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而预算数则包括功能科目为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二是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实际预算指标下达数存在较大差异。201821.23万元减少7.08万元,降低33.35%。主要原因是:对经费使用始终秉持着科学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部分人员转隶,在职人员数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等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23.82万元,完成预算的59.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质量合格。根据有关绩效编报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七个方面的检察文化建设,全部通过验收,相关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转使用,并与合同方约定保障产品免费保修维护服务;二是科学制定成本,保质保量。项目预算成本39.7万元,项目支出数资金支付率和资金使用率均为60%,因该项目截止至20191231日前已完工未验收,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前支付60%23.82万元进度款,待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再支付剩余40%15.88万元尾款;三是达到预期效益。覆盖本单位全体检察人员,提高本院全体检察人员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强检战略落地。覆盖了本单位全体检察人员,政策执行落地。积极构建一支政治坚定、廉洁高效、业务精湛、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全面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检察文化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并取得良好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隆安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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