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隆安县党委的领导,对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 应负责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隆安县人民检察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隆安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1、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切实把为实现“中国之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办案发现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聚焦更高质量的发展目标,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类型案件,切实把为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法治保障落到实处。
3、聚焦更高标准的深化改革,紧扣五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推进,一体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4、聚焦更高要求的队伍建设,切实把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激励检察干警担当作为,以昂扬向上的奋斗姿态,推动检察机关“十四五”规划的落实落地,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隆安检察,持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性、引领式发展,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在“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中谱写隆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1)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属于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
(2)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共5个部门。
2. 所属单位
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我院现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总数30人。
(二)人员构成
我院实有人数58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聘用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总预算783.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4.45万元,同比下降19.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3.20万元,减少184.45万元,同比下降19.06%,下降主要原因:一是10名转隶人员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定额公务费等支出于2021年开始不再列入我院预算;二是本年度无项目建设预算安排。
(二)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支出总预算783.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4.45万元,同比下降19.06%。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5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60%,与上年相比减少134.57万元,同比下降22.98%;项目支出332.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40%,与上年相比减少49.87万元,同比下降13.06%。
1. 2021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657.8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4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17.6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32.24万元。
2. 2021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51.14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381.24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66.17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73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332.07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0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91.27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08万元(结转上年的公益性岗位社保经费)
④资本性支出(类)76.72万元;
⑤其他支出(类)64万元。
3.2021年当年支出预算,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共分为五类,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381.24万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57.43万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76.72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
(5)其他支出64.0万元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83.20万元,比2020年预算967.65万元减少184.45万元,同比下降19.06%。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下降主要原因:一是10名转隶人员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定额公务费等支出于2021年开始不再列入我院预算;二是本年度无项目建设预算安排。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83.20万元,比2020年预算967.65万元减少184.45万元,同比下降19.06%。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下降主要原因:一是10名转隶人员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定额公务费等支出于2021年开始不再列入我院预算;二是本年度无项目建设预算安排。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8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83.2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8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83.2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83.2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类)657.84万元
①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1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支出。
②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647.84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检察)(项)304.57万元,其中:行政性工资支出261.6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以及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2.89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接待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项)343.27万元。其中:商品的服务支出23.28万元(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项目支出319.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以及其他费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47万元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73.39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遗属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6.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3.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0.08万元(上年结转的公益性岗位单位部分社保缴费支出)。主要用于: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7.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机关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12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3.22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2万元,比2020年预算7.26万元增加5.96万元,同比增长82.09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22万元,比2020年预算1.26万元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3.1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上年接待费支出情况,结合实际需求进行预算调整。主要用于:因业务交流,上级单位到我院开展指导、调研、检查等工作发生的食宿费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预算12万元,比2020年预算6万元增加6万元,同比增长100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院于2020年新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数量增加,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增加。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保险费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实际在用为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6.17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0年预算减少6.01万元,下降8.3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10名转隶人员的定额公务费支出于2021年开始不再列入我院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6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原值为1700.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98.7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9.9%,无形资产1.7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1%。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土地、房屋及建筑物933.3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4.89%;通用设备666.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9.20%;专用设备43.2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5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4.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05%,文物和陈列品20.6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1%。本部门无形资产构成:土地使用权1.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1%。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本部门为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资金总额78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3.20万元。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如部门预算含有涉密事项,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五、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表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项目表
9. “三公两费”预算情况表
10.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
11.政府经济分类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4.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