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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23-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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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隆安县党委的领导,对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质效,为推进隆安“一园一城一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检察力量。

1.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永葆政治本色。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实践活动,以科学政治理论凝聚推进检察发展的思想力量。坚持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以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保障、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得到全面落实,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2. 紧扣新时代主题,服务发展大局。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切实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强化诉源治理,积极做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工作,将检察建议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聚力保障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损害公益诉讼办案常态化。深化创新能动履职,细化全面落实“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社会大局服务。

3. 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守护民利民生。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常态化抓实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用好认罪认罚从宽、检调对接等制度机制,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实施意见》,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高效运行,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健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实“双向衔接”,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建立健全公益保护协同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精准落实司法检察理念,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全力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5. 强化全面从严治检,狠抓队伍建设。以“四个铁一般”为目标,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引导检察人员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实现办案能力、办案效果“质”的提升。建立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落实案件分配机制,健全记录和公示制度。强化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动态更新风险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铁一般的纪律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隆安检察铁军。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共设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038009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仅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我院现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总数30人。

(二)人员构成。

我院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人员29人,聘用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850.82万元,与核定上划数相比增加150.41万元,同比上升21.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0.82万元,与核定上划数700.41万元相比增加150.41万元,同比上升21.47%,统管改革后定额公用经费有所增加,新增离退休公用经费、党建双拥经费、机动经费、外聘人员经费等项目;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等随之增加。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850.82万元,与核定上划数相比增加150.41万元,同比上升21.47%,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57.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9%,与核定上划数519.33万元相比增加138.31万元,同比增长26.63%;项目支出193.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71%,与核定上划数181.08万元相比增加12.10万元,同比增长6.68%。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621.3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0.4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7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38.22万元。

2.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657.64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471.69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89.09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96.8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93.18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90.92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5.26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万元;

④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10万元;

⑤资本性支出(类)17万元。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50.82万元,比核定上划数700.41万元增加150.41万元,同比增长21.47%。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38.3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1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50.82万元,比核定上划数700.41万元增加150.41万元,同比增长21.47%。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统管改革后定额公用经费有所增加,新增离退休公用经费、外聘人员经费、党建双拥经费、机动经费等项目;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等随之增加。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5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50.82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50.82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28.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出;公用经费支出89.09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接待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93.18万元,其中:外聘人员经费为98.5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经费支出;业务工作项目为94.62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法警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基础设施修缮经费等业务工作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94.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公用支出经费、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和在职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0.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0.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机关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0.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及离退休人员大额医疗统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8.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42万元,比核定上划数14.66万元增加3.76万元,同比增长25.65%。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核定上划数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50万元,比核定上划数1.22万元增加0.28万元,同比增长22.9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业务交流,上级单位到我院开展指导、调研、检查等工作增加。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到我院开展指导、调研、检查等工作发生的食宿费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核定上划数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3.25万元,比核定上划数12万元增加1.25万元,同比增长10.4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增多,所需车辆燃料费、通行费增加。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保险费等。

2023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实际在用为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9.09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核定上划数73.72万元增加15.37万元,增长20.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统管改革后定额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业务量增加,必要的公用经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00万元,同比增加51.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编制2022年预算时未做政府采购,编制2023年预算时,根据南宁市财政局要求,需做政府采购且2023年新增物业管理费项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故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增加。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9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84%,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0.94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50.0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8.16%,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50.06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37.56万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7.56万元,主要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公共绿化养护费、公共卫生保洁费、水电维修、社区文化、公共卫生宣传及相关标识、提示牌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原值为1905.96万元。

本部门共有车辆 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金额19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18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外聘人员经费。预算金额98.56万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56万元。

2. 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预算金额2.56万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6万元。

3. 物业管理费。预算金额37.56万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56万元。

4. 基础设施修缮经费。预算金额10.00万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万元。

5. 档案室扩建项目。预算金额5.06万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6万元。

6. 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预算金额5.00万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0万元。

7.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我院有2帮扶联系点、3个挂点村。预算金额7.50万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0万元。

8. 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1.94万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4万元。

9. 办案业务费。预算金额15.00万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0万元。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如部门预算含有涉密事项,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三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如需通过表格呈现)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1.8.2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3-03-08.xls

广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031018242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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