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1)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全额拨款一级预算行政机关单位。
(2)设有检务保障部、刑事检察部、业务管理部、诉讼监督部4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代码111001, 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981.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8.1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7.54万元,增长17.6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8.1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7.11万元,增长18.60 %,主要原因是2018年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进行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2017年建设的电子检务网工程项目、2016年的大院围墙重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大院围墙重建工程项目和电子检务网工程项目因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等因素于2018年完成结算。2017年全年资本性支出仅5.13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少量办公设备的购置,无项目工程结算。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事业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其他收入,故无此项数据)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一级预算行政机关单位,不存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故无此项数据)
6.上年结转和结余43.5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行了预付汽油费、书报订阅等预付款项的结算,减少了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结算的预付款项,相应减少了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978.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78.1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7.59万元,增长23.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813.5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编外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单位缴费部分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638.53万元增加175.03万元增长27.41%。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资本性支出增加。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进行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2017年建设的电子检务网工程项目、2016年的大院围墙重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大院围墙重建工程项目和电子检务网工程项目因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等因素于2018年完成结算。2017年全年资本性支出仅5.13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少量办公设备的购置,无项目工程结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6.8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92.27万元减少5.38万元,下降5.83%,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数减少4人,其中3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在职人员数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21.73万元增加11.27万元,增加51.86%,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调增,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44.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38.06万元增加6.68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调增,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为机关行政单位,无此项数据。
6.年末结转和结余3.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43.54万元减少40.04 万元,下降91.96 %,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大院围墙重建工程项目因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等因素于2018年完成结算,大幅减少了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项目预付款,因此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也相应减少。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8.1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790.59万元增加187.59万元,增长23.73%。其中:基本支出696.54万元,项目支出281.64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52.09万元,支出决算为97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0%。
7.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8.10万元,支出决算为81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3%。2018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资本性支出增加。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进行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2017年建设的电子检务网工程项目、2016年的大院围墙重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大院围墙重建工程项目和电子检务网工程项目因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等因素于2018年完成结算,大幅减少了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项目预付款,因此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也相应减少。主要用于①行政运行531.91万元,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在职和聘用人员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单位部分缴费支出以及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寄费、通信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②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81.6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以及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进行了检察装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以及电子检务网工程结算和大院围墙重建工程项目的结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26万元,支出决算为8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2%,2018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调增,在职人员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85.99万元、遗属生活补助金0.82万元,退休安家费0.08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19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2%。2018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调增,在职人员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54万元,支出决算为4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1%。2018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数减少4人,其中3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在职人员数的减少,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保障缴费支出执行数较年初预算数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54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45万元的123.61%。2018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①在职人员2018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调增基本工资,医疗、生育、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增加;②司法改革,增加了员额检察院官工资套改和公检法办案绩效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7.12万元的27.53%。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司法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在职人员数减少,预算批复数与实际下达数有所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09万元的32.22%。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18年有遗属补助人员过世,补助人员数减少,相应遗属补助支出减少。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的收入或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01万元,较2017年12.19万元,减少0.18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11人转隶,在职人员数减少,部分职能划转以及经费使用始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持着科学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本院无因公出国这项费用的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24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开展办案业务工作及挂点村扶贫工作检查、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24万元,平均每辆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3万元的86.46%,与上年决算数12.19万元相比减少了0.95万元,同比下降7.79%。下降主要原因是2018年①司法改革,11人转隶,在职人员数减少,部分职能划转,相应支出减少;②经费使用始终秉持着科学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支出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8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 次。完成年初预算数1.85万元的41.62%,与上年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食宿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7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去年没有接待费用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7.12万元减少55.89万元,降低72.47%。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在职人员数减少,预算批复数与实际下达数有所调整。比2017年减少29.14万元,降低57.85 %。主要原因是:一是经费使用始终秉持着科学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部分人员转隶,人员减少,部分职能划转,行政运行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7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总额的10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54万元,项目支出281.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其中基本预算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中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办案差旅费、邮电费、宣传资料印刷费、检察业务培训费、检察业务用书购置、被装购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检察业务装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及大院围墙重建项目工程的结算等支出。
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一是2018年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增;二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调增,相应的医疗、生育、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单位部分缴费支出相应增加;三是2018年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进行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以及电子检务网工程结算和大院围墙重建工程项目的结算。而2017年全年资本性支出仅5.13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少量办公设备的购置,无项目工程结算。我院通过对资金、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院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3.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5.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落实制度力度;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做到绩效目标科学合理,优化绩效自评工作。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