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24-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隆安县委员会的领导,对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 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 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 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 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 受理向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 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 负责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 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 负责其他应当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政治引领,以更高检察站位强化党的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深化、变革,指导检察实践。推进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学深悟透弄懂“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全面深入落实《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意见要求,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检察作为回应群众期盼。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好“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精准监督”等司法理念或要求,把矛盾化解、追赃挽损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3.秉承客观公正,以更优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总抓手,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高效运行,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建立健全公益保护协同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4.坚持严管厚爱,以更严标准锻炼过硬队伍。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以老带新”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安排办理大要案、多岗位交流任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1)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

(2)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2. 所属单位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038009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仅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我院现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总数30人。

(二)人员构成。

我院2023年底在职在编人数27人,其中:政法编制27人。聘用人员16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收入总预算982.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1.30万元,同比增长15.4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9.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08万元,同比增长8.12%,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从2024年开始,在职人员的地方绩效上划至市级财政统管,纳入部门预算,绩效预算增加,以其为计提基数的五险一金缴费支出预算相应增加。

2.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4.上年结转结余62.21万元,比2023年增加62.21万元,同比增长100%。上年结转结余预算主要为2023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至下一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始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2023年未使用完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市级财政结转至2024年部门预算。2022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至下一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县级财政结转,无需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

(二)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支出总预算982.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1.30万元,同比增长15.43%。其中:基本支出734.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78%,与上年相比增加76.76万元,同比增长11.67%。项目支出24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22%,与上年相比增加54.54万元,同比增长28.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本年支出185.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9%,与上年相比减少7.68万元,同比减少3.98%;上年结转结余62.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3%,与上年相比增加62.21万元,同比增长100%。

1. 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746.8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6.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69.2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49.53万元;

2. 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34.40万元。

①301工资福利支出(类)619.44万元

01基本工资121.30万元

02津贴补贴89.49万元

03奖金189.72万元

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04万元

09 职业年金缴费33.02万元

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42万元

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49万元

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2万元

13 住房公积金49.53万元

②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93.98万元

01 办公费4.25万元

02 印刷费0.94万元

05 水费1.16万元

06 电费3.91万元

07 邮电费6.8万元

11 差旅费11.40万元

13 维修(护)费0.79万元

15 会议费2.51万元

16 培训费1.16万元

17 公务接待费1.5万元

28 工会经费8.26万元

29 福利费1.78万元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5万元

39 其他交通费用25.26万元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2万元

③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20.98万元

02 退休费17.33万元

05 生活补助3.6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47.72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62.21万元)。

①301 工资福利支出(类)120.68万元

13 住房公积金7.14万元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54万元

②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01.24万元

01办公费37.83万元

04手续费0.6万元

09 物业管理费42.80万元

11 差旅费3万元

13 维修(护)费3.05万元

24 被装购置费0.23万元

27 委托业务费6.75万元

39 其他交通费用2.13万元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6万元

③310 资本性支出25.79万元

02 办公设备购置11.32万元

06 大型修缮13.17万元

99 其他资本性支出1.3万元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9.90万元,比2023年增加69.08万元,同比增长8.12%。上年结转结余62.21万元,比2023年增加62.21万元,同比增长10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从2024年开始,在职人员的地方绩效上划至市级财政统管,纳入部门预算,绩效预算增加,以其为计提基数的五险一金缴费支出预算相应增加。上年结转结余预算主要为2023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至下一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始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2023年未使用完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市级财政结转至2024年部门预算。2022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至下一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县级财政结转,无需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9.90万元,比2023年增加69.08万元,同比增长8.12%。上年结转结余62.21万元,比2023年增加62.21万元,同比增长10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从2024年开始,在职人员的地方绩效上划至市级财政统管,纳入部门预算,绩效预算增加,以其为计提基数的五险一金缴费支出预算相应增加。上年结转结余预算主要为2023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至下一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始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2023年未使用完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市级财政结转至2024年部门预算。2022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至下一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县级财政结转,无需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8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82.12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8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82.12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982.12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预算数为746.89万元,其中:

①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99.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和工伤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遗属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支出93.98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接待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②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85.50万元,其中:外聘人员经费为121.8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以及公用经费等支出;业务工作项目为125.84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42.80万元、法警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56万元、办公大楼内外设施修缮费15.27万元、乡村振兴3万元。

③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预算数为62.21万元,均为上年结转结资金(其中:办案业务经费50.89万元,业务装备费10.87万元,扫黑除恶经费0.46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与办案有关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预算数为116.40万元,其中: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7.3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6.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33.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预算数为69.29万元,其中

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6.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机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42.4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缴纳的大病医疗统筹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49.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5万元,比2023年预算14.75万元减少5.3万元,同比下降35.93%。其中: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 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的费用支出。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7.95万元,比2023年预算13.25万元减少5.3万元,同比下降4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报废两部已达使用年限且已无法继续使用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减少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公务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保险费等。2024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实际在用为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3.98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2023年预算增加4.89万元,同比增长5.4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邮电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7.2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46.25万元,同比下降81.1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实际业务需求,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支出减少。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2.3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1.53%,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12.33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44.9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8.47%,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44.93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42.80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金额42.80万元,主要购买物业管理服务,通过提供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及维修管理、安全防范管理、交通及车辆秩序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服务、其他有关的物业管理服务,增设物业人员岗位,全方面提供安保服务、保洁维护、绿化养护等方面服务,为检察工作提高有序、安全的办公环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原值为2001.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744.2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7.13%,无形资产257.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87%。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类790.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9.49%;设备类859.5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2.94%;文物和陈列品类20.6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3.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67%。本部门无形资产构成:土地使用权244.0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19%;计算机软件13.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68%。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预算公开报表表10-表11)。

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其中其他运转类2个,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共涉及金额247.7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网上举报
在线申诉
联络之窗
检察长信箱
中国检察听证网
我要举报
专题二
专题三
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法律法规库
法律文书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广西检察网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法制网  |  平安广西网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平安街3号 邮编:532799 联系电话:0771—6524656
版权所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