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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隆安县党委的领导,对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 应负责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隆安县人民检察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1)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属于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

(2)隆安县人民检察院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共5个部门。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代码111001, 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741.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3.9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36.30万元,增长下降37.0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19万元,为隆安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24.99万元,下降36.73%,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干警9月至12月工资纳入市财政发放,支出相应纳入市检察院核算;二是根据县财政要求2021年度将2018年发放的在职干警县级绩效确认为支出,核销挂账,人员支出增加,2022年无绩效挂账核销;三是因受疫情影响财政困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困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隆安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隆安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6.其他收入1.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53万元,下降86.50%,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其他收入主要为收回2020年的审计清退款并上缴国库而取得的财政返还的单位往来款经费指标收入,2022年无此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7.6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预存的公务用车油费及ETC费用消化较上年有所减慢。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741.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3.9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36.3万元,增长下降37.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项收入与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606.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购置支出、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型修缮、司法救助金、疫情防控等支出以及在职人员、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长期护理险、失业保险费等单位缴费部分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24.49万元,下降41.1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干警9月至12月工资纳入市财政发放,支出相应纳入市检察院核算;二是根据县财政要求2021年度将2018年发放的在职干警县级绩效确认为支出,核销挂账,人员支出增加,2022年无绩效挂账核销;三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大幅减少,因县受疫情影响,县财政困难,申请的支出无法兑现,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支出大幅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9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遗属补助支出和抚恤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68万元,下降10.7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2022年无此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86万元,增长26.9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升,职级变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76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升,职级变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6.其他支出(类)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费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76万元,下降86.7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接受南宁市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整改要求,2021将审计清退的款项上缴国库,2022年我院无此项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为机关行政单位,无此项数据)

8.年末结转和结余7.6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持平。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1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24.54万元,增长下降36.7%。其中:基本支出536.22万元,项目支出195.97万元。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5.17万元,支出决算为732.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我院无此项功能分类科目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57.38万元,支出决算为60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57.38万元,支出决算为41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1%。2022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干警9月至12月工资纳入市财政发放,支出相应纳入市检察院核算。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工会经费支出、聘用人员的的工资、社保和医保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以及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17万元。2022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不由我院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租赁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型修缮、司法救助金、疫情防控等支出以及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2022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金由我院发放但年度部门预算不由我院编制。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32万元,支出决算为6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9%。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年初预算为61.32万元,支出决算为5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2%。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93万元,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9%。2022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我院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但不由我院发放。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遗属补助、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提高5%退休金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38万元,支出决算为5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2%。2022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数提高,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2022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县财政调整追加预算,为2022年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未成年一站式保护中心的装修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19万元,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2 %。2022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升、职级变动,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政策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基数提高,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36.29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7%。2022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升,职级变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因此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0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1%。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年度县级绩效不由我院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0%。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预算调整,财政部门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预算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2%。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2年发放了2022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我院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但不由我院发放。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和支出,故无此项决算支出数据)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22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调整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请各单位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比上年增加2.9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检察业务工作需要,办案用车需求增加,因此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3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安排,也无此项经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2022年我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故无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5%,比上年增加3.5万元,原因是根据实际办案业务工作需要,办案用车需求增加,因此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隆安县人民检察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39万元,平均每辆2.4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2%,比上年减少0.51万元,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接待,业务工作接待安排需求减少,公务接待费会出相应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7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市级以上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无违规接待现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3.01万元,降低62.70%。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调整,比2021年增加8.71万元,增长51.6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办案业务需求,办案业务量增加,相应电费、差旅费、邮电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9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2.5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4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8.11万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8.84分。全年预算数为575.17万元,执行数为733.99万元,完成预算的127.6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院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过程相结合,将预算绩效考核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二是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良好,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目标,我院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工作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在绩效指标设置的精准性、合理性上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细化,绩效评价工作与业务工作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做到绩效目标科学合理,优化绩效自评工作;二是细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的衔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隆安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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