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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2-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隆安县党委的领导,对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 应负责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隆安县人民检察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1)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属于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

(2)隆安县人民检察院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共5个部门。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代码111001, 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177.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0.5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2.78万元,增长28.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57.18万元,为隆安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51.71万元,增长27.80%,主要是项目支出中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根据实际办案需求,一是我院2021年进行了远程提讯室项目建设和多功能听证室项目建设;二是更新了办案业务装备的配置;三是检察业务宣传支出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事业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4.其他收入13.3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41万元,增长92.63%,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回2020年的审计清退款并上缴国库而取得的财政返还的单位往来款经费指标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一级预算行政机关单位,不存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故无此项数据)

6.上年结转和结余7.4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65万元,增长168.4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底预存款结余增加。根据办案业务需求,为保障办案业务顺利开展,年底对公务用车汽油费和ETC通行费进行了预存。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177.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70.2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2.78万元,增长28.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本院扫黑办办公办案所需的打印机、复印机等装备。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没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1030.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购置支出、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型修缮、司法救助金、疫情防控等支出以及在职人员、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长期护理险、失业保险费等单位缴费部分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49.39万元,增长77.29%。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因政策的调整、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因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办案业务支出增加;三是资本性支出增加,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为保障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2021年进行了远程提讯室项目建设和多功能听证室项目建设并购置更新了办案业务装备,相应的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6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遗属补助支出和抚恤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89.16万元,下降72.53%,主要原因是2020年发放了1名因公牺牲的在职干警的死亡抚恤金,2021年我院无此项支出。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0年相应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18.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92万元,下降33.09%,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有2名在职人员辞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二是根据医疗保障政策的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34.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9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升,职级变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6.其他支出(类)13.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费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76万元,增长133.79%,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接受南宁市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整改要求,将审计清退的款项上缴国库。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为机关行政单位,无此项数据)

8.年末结转和结余7.6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需求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增加,为保障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相应的公务用车预存汽油费增加。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6.7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54.80万元,增长28.25%。其中:基本支出814.27万元,项目支出342.47万元。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83.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本院扫黑办办公办案所需的打印机、复印机等装备,预算执行率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57.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7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对我院2021年预算指标下达进行了调整,我院实际未收到该笔预算批复的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4.57万元,支出决算为69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67%。2021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员的绩效在本院发放但预算不由本院编制,因此出现决算数高于年初预算数的情况。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343.27万元,支出决算为34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2021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实际支出结构有所调整。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型修缮、司法救助金、疫情防控等支出以及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3.47万元,支出决算为7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0%。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年初预算为73.39万元,支出决算为7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9%。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73万元,支出决算为2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95%。2021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发放了1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此部分经费不由我院列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44万元,支出决算为4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2%。2021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数提高,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08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2021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县里的政策安排,为我院1名公益性岗位保洁人员缴纳1月至3月养老、医疗、长期护理、工伤、失业等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社会保险补贴缴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66万元,支出决算为18.04万元。其中公共卫生(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年初预算为17.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2021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新冠疫情防控人员的补助支出,不由我院列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发放新冠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7 %。2021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减少,年中2名在职人员辞职,因此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32.24万元,支出决算为3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0%。2021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升,职级变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因此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4.2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7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26%。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年度绩效、司法绩效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绩效不由我院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1%。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预算调整,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实际预算指标下达数存在较大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95%。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1年发放了1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的预算支出不由我院列入年初预算编制,由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和支出,故无此项决算支出数据)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收入、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0.1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了3.1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减少了34.20万元,同比减少77.17%,原因是2020年我院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增加了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8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了3.11万元,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减少了34.99万元,原因是2020年我院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0.01万元,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增加了0.79万元,原因是2021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办案业务工作需要等迎接上级机关检查发生的接待较2020年多,产生的接待费支出也相对应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因公出国(境)费业务发生,故无相关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2021年我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故无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隆安县人民检察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89万元,平均每辆2.2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次,人次16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市级以上接待批次22次,人次163次,无违规接待现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9.29万元,降低74.49%。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实际预算指标下达数存在较大差异,比2020年增加4.32万元,增长34.39%。主要原因是: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增加。一是根据实际办案业务需求,办案业务量增加,相应电费有所增加;二是因我院有两部公务用车车龄长,部分零件老化,为保障行车安全和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2021年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维修,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1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7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院2021年无项目绩效评价)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6.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9%,其中基本支出814.27万元,项目支出342.47万元。完成从评价情况来看,其中基本预算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中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办案差旅费、邮电费、宣传资料印刷费、检察业务培训费、检察业务用书购置、被装购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检察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我院通过对资金、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院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无需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3.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为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落实制度力度;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做到绩效目标科学合理,优化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隆安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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