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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22-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隆安县党委的领导,对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 应负责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隆安县人民检察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自治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民强县总目标和“1+8”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依法能动履职,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奋力谱写新时代隆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定政治方向,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政治理论凝聚推进检察发展的思想力量。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入思考、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发展,切实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彰显检察担当。深刻领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1+8”目标任务及县委十五届三次会议精神提出的做好“六个方面”工作要求,结合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检察责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和妨害疫情防控等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强化综合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社会大局服务。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全力推进法律监督在推进法治隆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抓好自身建设,聚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四个铁一般”为目标,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引导检察人员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实现办案能力、办案效果“质”的提升。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检务保障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以铁一般的纪律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隆安检察铁军。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1)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

(2)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2. 所属单位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我院现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总数30人。

(二)人员构成

我院实有人数58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聘用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收入总预算57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8.03万元,同比下降26.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8.03万元,同比下降26.56%,减少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开始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不再纳入县本级预算编制、批复。

(二)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支出总预算57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8.03万元,同比下降26.56%,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73.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40%,与上年相比增加22.79万元,同比增长5.05%;项目支出10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60%,与上年相比减少230.83万元,同比下降69.51%。

1. 2022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457.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3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36.29万元。

2. 2022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73.93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392.39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68.60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2.9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01.24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66.24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5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万元。

(三)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75.17万元,比2021年预算783.20万元减少208.03万元,同比下降26.56%。收入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开始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不再纳入县本级预算编制、批复。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75.17万元,比2021年预算783.2万元减少208.03万元,同比下降26.56%。支出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开始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不再纳入县本级预算编制、批复。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7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75.17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75.17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57.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出;公用经费支出68.60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接待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2.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和在职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8.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0.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机关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6.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三、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3.22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2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22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用于:因业务交流,上级单位到我院开展指导、调研、检查等工作发生的食宿费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12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保险费等。2022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实际在用为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60万元(指部门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1年预算增加2.43万元,增长3.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年度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其他交通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 个,涉及金额0万元,与2021年持平。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原值为1817.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815.9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9.91%,无形资产1.7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9%。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土地、房屋及建筑物935.5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1.47%;通用设备759.1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1.77%;专用设备43.4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39%;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7.1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14%;文物和陈列品20.6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14%。本部门无形资产构成:土地使用权1.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9%。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本部门为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资金总额57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5.17万元。详见附表《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如部门预算含有涉密事项,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五、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三公两费”预算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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