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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尺巷”里解积怨,“枫桥经验”化干戈
时间:2025-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堵墙、六尺巷

承载着中华文明

“以和为贵”的千年智慧

一份和解、两代亲缘

彰显着检察机关

“如我在诉”的司法温度

......


近日,隆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时,深挖矛盾根源,联合多方力量,将“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办案实践,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回顾

许某甲与许某乙系同族宗亲,两家祖宅相邻。十几年前,许某甲砌墙时占用了祖宅之间的公共通道,引发矛盾。十余年间,双方争执不断,亲缘关系逐渐破裂。2023年,许某乙在搬动围墙掉落的砖头时,被许某甲误认为其故意毁坏墙体,两人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推搡中,许某甲致许某乙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涉嫌刑事犯罪。


“双方是邻居也是亲戚,两家人将会长期在这里共同生活,如果矛盾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邻里关系,还会引发新的矛盾,不利于他们今后的生活。”


该案件移送到隆安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查案件时认为不能简单的一诉了之,应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查起诉环节。



为妥善解决纠纷,检察官多次前往当地进行实地勘测,走访村委以及邻近村民了解具体情况,调取历史土地凭证和调解记录,梳理案件发生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最终确认许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背后是“争墙损亲”的多年积怨。随即,检察官邀请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委会共同到场参与案件调解。调解现场,检察官以“六尺巷”的故事为引,向双方传递“礼让和睦”的传统智慧,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同时,积极协调调解方案,回应当事人诉求,消除当事人的疑惑、顾虑。


检察官组织双方到场调解


最终,在多方见证下,两家签署调解协议,许某甲赔偿医疗费用并赔礼道歉,许某乙出具谅解书,一场多年积怨终于实现“破冰”。鉴于许某甲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个月后回访案件时,围墙改造工程已完工。至此,双方矛盾消除,邻里纠纷妥善化解,最大限度消除了矛盾激化隐患。


一堵墙,能隔断亲情,也能成为和谐的界碑;一桩案,可激化矛盾,亦可成为法治的课堂。在今后的工作中,南宁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寻求定分止争“最优解”,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刑事和解等方式,切实把矛盾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邻里之间应遵循睦邻友好、团结互助的原则,做到彼此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维护和谐的生活环境。在遇到矛盾时,应冷静对待,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对自己及家人造成伤害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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