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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隆安县党委的领导,对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 应负责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隆安县人民检察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1)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属于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

2)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共5个部门。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代码111001, 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915.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2.39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5.71万元,下降1.6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05.47万元,为隆安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8.17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从20201月开始司法改革转隶人员10人的工资福利不在本院发放,全部转至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安县监察委员会发放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事业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4.其他收入6.9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20万元,增长86.02%,主要原因是收到上级检察院转入我院的办公经费较2019年有所增长。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一级预算行政机关单位,不存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故无此项数据)

6.上年结转和结余2.7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21.14%,主要原因是2019年报废2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汽油费支出相应减少,因此2020年上年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也相应减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915.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7.73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5.71万元,下降1.6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581.4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购置支出、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大型修缮、司法救助金等支出及在职人员、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单位缴费部分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64.86万元,下降22.0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从20201月开始司法改革转隶人员10人的工资福利不在本院发放,全部转至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安县监察委员会发放,因此公共安全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0.7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0.64万元,增长160.40%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2020年发放了2名退休人员和1名因公牺牲的在职干警的死亡抚恤金。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6.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51万元,下降16.97%主要原因是20201月开始司法改革转隶人员10人的工资福利不在本院发放,全部转至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安县监察委员会发放,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也不由本院缴纳,因此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32.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2.71万元,下降27.96%,主要原因是20201月开始司法改革转隶人员10人的工资福利不在本院发放,全部转至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安县监察委员会发放,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也不由本院缴纳,因此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5.其他支出(类)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费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08万元,增长55.91%主要原因自治区检察院转入5万元办公经费,较2019年有所增加,因此其他支出相应增加。

6.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为机关行政单位,无此项数据)

7.年末结转和结余7.4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65万元,增长168.48%,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增加,相应的公务用车预存汽油费和ETC通行费预存相应增加。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1.9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2.46万元,下降2.43%。其中:基本支出744.24万元,项目支出157.69万元。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67.65万元,支出决算为90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1%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58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0%。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97.41万元,支出决算为42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3%2020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员的绩效在本院发放但预算不由本院编制,因此出现决算数高于年初预算数的情况。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282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2%2020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2020年项目数较2019年有所减少,再加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有较多限制,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0资金执行率较低,相应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项目、业务装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以及办案部门的差旅、培训、印刷、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办公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93万元,支出决算为26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41%。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年初预算为78.93万元,支出决算为5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0%。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4万元,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83%2020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遗属补助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遗属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49万元,支出决算为4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8%2020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从20201月开始司法改革转隶人员10人的工资福利不在本院发放,全部转至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安县监察委员会发放,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单位部分也不由本院缴纳,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2020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7月份新招的一名公益性岗位保洁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此项预算支出不由我院列入年初预算编制。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82万元。2020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发放了2名退休人员和1名因公牺牲的在职干警的死亡抚恤金。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增加。死亡抚恤金的预算支出不由我院列入年初预算编制。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33万元,支出决算为2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5 %2020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从20201月开始司法改革转隶人员10人的工资福利不在本院发放,全部转至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安县监察委员会发放,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也不由本院缴纳,因此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9万元,支出决算为3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5%2020年预决算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从20201月开始司法改革转隶人员10人的工资福利不在本院发放,全部转至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安县监察委员会发放,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也不由本院缴纳,因此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2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1%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人员数变动造成的差异,年中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数有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保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0%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实际预算指标下达数存在较大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5万元的14576.55%。决算和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0年发放了2名退休人员和1名因公牺牲的在职干警的死亡抚恤金。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增加。死亡抚恤金的预算支出不由我院列入年初预算编制。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的收入或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收入、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4.32万元,与年初预数相比,增加了37.06万元,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增加了39.02万元,同比增加736.23%,原因是2020年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相应增加2辆,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相应增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数相比,增加了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增加了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88万元,与年初预数相比,增加了37.88万元,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增加了39.70万元,原因是2020年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相应增加2辆,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与年初预数相比,减少了0.82万元,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减少了0.68万元,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支出有所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4.68万元,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以及相关公务出行等相关用途。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2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隆安县人民检察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20万元,平均每辆2.3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次,人次6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市级以上接待批次9次,人次60次,无违规接待现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72.18万元减少59.62万元,降低82.60%。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实际预算指标下达数存在较大差异。比2019年决算数减少1.59万元,降低11.24%。主要原因是:对经费使用始终秉持着科学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5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0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1%,其中基本支出750.04万元,项目支出157.6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其中基本预算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中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办案差旅费、邮电费、宣传资料印刷费、检察业务培训费、检察业务用书购置、被装购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检察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我院通过对资金、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院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3.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为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落实制度力度;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做到绩效目标科学合理,优化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隆安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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