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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检察机关2023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南宁市检察机关2023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2023年第二季度,南宁市两级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8件,无“零报告”单位。其中,市检察院填报21件,占比16.4%;12个基层院共填报107件,占比83.6%。在记录报告的128件中,涉及司法办案领域123件,占比96.1%;干部选拔任用1件,占比0.8%;项目安排3件,占比2.3%;监督执纪1件,占比0.8%;院领导班子积极发挥“头雁”作用,带头填报60件,占比46.9%。


基层院填报情况如下:兴宁区院10件,江南区院5件,青秀区院24件,西乡塘区院16件,邕宁区院2件,良庆区院4件,武鸣区院5件,横州市院16件,宾阳县院2件,上林县院5件,马山县院9件,隆安县院9件。


下一步,南宁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强化教育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机关办案行为,使“有问必录”成为常态,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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