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差距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推动“政治三力”建设不够到位。对“政治三力”的深刻内涵把握不精准,学思用存在短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提升政治忠诚教育,持续推进理论向实践转化。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院党组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做到学在经常、融在日常,自觉以党的创新理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召开检委会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各部门通过个人自查与部门评查,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48件。三是充分发挥检委会重大业务决策把关和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作用,共召开14次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1件,并对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常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进行审议决定。
(2)持续强化重大事项执行力,推动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是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南宁市检察机关重大敏感事项(案件)请示报告工作指引》等的学习掌握。二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应报尽报,2025年以来,主动请示报告共计30次。三是对存在维稳风险隐患的案件,及时向上级院及县委政法委报告。四是严格按照上级院部署要求,对受理、审查、结案案件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并按规定及时报备。
(3)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助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一是强化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监督不到位问题,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在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年内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并得到采纳。二是强化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质量提升,派出3名检察干警到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写作专题培训,并组织业务部门开展全国、全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学习交流会,有针对性的提高撰写质量。三是加强对检察建议制发的审查,对拟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必要性、说理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检察建议审核意见》,并提交上级院备案。
(4)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互通。一是强化内部协同,建立跨部门线索移送机制,发现线索后及时移送,截至2025年12月26日,已完成内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4条,成案3条。二是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获取本地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妇女儿童等重点群体的数据,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救助线索2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
3.推动“四大检察”整体发展不够平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提升刑事检察业务质效。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部门集中学习典型案例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6次,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10次,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释法说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2025年7-12月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7.79%,较上半年增长10.87%;7-12月刑事上诉率为4.22%,较上半年下降11.34%,全年无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二是加强对认罪认罚上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经充分释法说理后撤回上诉2人。
(6)提升民事检察业务能力。一是强化民事检察宣传力度,多途径开展民事检察职能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掘民事审判违法线索,依法纠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三是持续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强化依职权监督,加强案件办理,年内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10件。
(7)推进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能动履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开展“那”文化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推动对辖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娅怀洞遗址”等文物的监管、保护;积极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畜禽养殖污染水环境、机动车维修拆解领域污染环境等多项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二是强化新增法定领域的案件办理,办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开展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对红七军隆安战斗指挥部遗址白鹤岩洞进行实地走访,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三是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掘问题线索,辅助案件办理。应用机动车维修废机油整治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4个模型辅助挖掘问题线索,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四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打造精品、优秀典型案件,办理的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于2025年10月被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2025年以来,获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优秀检察建议书、精品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审查终结报告各1件。2025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办案量同比增长2.63%。
(8)严格落实外部监督机制。一是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的规定,按照听证工作指引开展听证工作,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依法启动听证程序。2025年7至12月,对拟不批准逮捕案件组织听证2件3人。二是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案件听证适用标准》,细化不起诉案件听证适用标准。7至12月,对拟不起诉案件组织听证22件次,占不起诉案件的64.71%,努力实现“应听尽听”。三是案件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联络员负责人民监督员、听证工作,定期通报本院人民监督员、听证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12月8日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会,通报全年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44件次,同比上升33.33%。监督方式已覆盖“四大检察”。截至12月26日,共组织听证37件次,同比上升94.73%。
(9)聚力构建“精准管理+能动监督”新机制。一是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加强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在侦协办轮值、提前介入等环节主动发现监督点,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2025年7至12月,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4件;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书面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1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二是持续贯彻落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管理办法要求,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2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7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2025年1-7月依职权监督率为31.35%,7-12月依职权监督率为43.08%,依职权主动监督率明显上升。
(10)高质效提升质量管理工作。一是强化检委会检察业务集体领导和业务管理作用,每两个月召开检委会对办案质效进行分析研判,全年召开检委会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6次。二是压实评查人员责任。组织学习上级院的评查工作规定,并对2023年以来6件刑事申诉案件案卷全部重新核查,有效提升检查质效。三是抓细办案流程监控和数据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日常审核、检查督促,对于案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能及时整改,7月以后未有因案卡填录错误被通报的情况。
(二)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存在短板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1)增加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力。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四个亲自”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二是强化队伍管理,严明纪律要求。院党组坚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摆在突出位置,年内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5次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制度。班子其他成员撰写的述职述廉报告由党组书记亲自审核把关,重点聚焦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检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内容,尤其突出“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确保述职述廉内容真实、全面、深刻。
(12)全面强化听证事项记录的精准性。一是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持续深入学习《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督察方案》,统一思想、严明纪律要求。2025年6月—12月,组织开展5次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严格规范公文和法律文书内容的审核,制定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文书审批制度,确保文书质量。
(13)稳步提升财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财务规范化管理专题培训会,提升全院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意识;对指出的报账材料不规范、手续不完善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全部完善材料,重新归档;制定《隆安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一次性告知”清单》,明确工资福利支出、设备购置等6大类54项的支出项目报销清单,进一步明确报账材料要求,规范报账流程。
(三)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力度不足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领导班子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4)进一步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作用。抓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工作,定期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每季度统计院领导办案质效并上报市检察院。截至2025年12月26日,本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494件,办案数同比上升42.36%;员额检察官(11名)主办案件789件,院领导(7名)办案数占案件总数的62.61%,同比上升23.66个百分点。
(1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是加强财经制度学习教育,通过党组会专题学习、举办财务规范化管理培训会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理解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属于重大支出事项,均按规定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集体决策。
(16)不断健全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一是持续强化检察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隆安检察院队伍建设目标体系并抓好落实,通过导师制“传帮带”、业务培训、案例讲评、跟班学习、庭审观摩和评议等方式提升干警综合素能。2025年,1名同志被确定为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1名同志荣获南宁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岗位练兵双项三等奖;1名同志荣获第八届全市、全区“十佳公诉人”及“优秀论辩奖”荣誉。二是2025年,申报最高检理论研究课题2项,自治区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4项、南宁市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4项,其中1项获批立项。
10.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基层党建“五基三化”工作有弱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7)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一是夯实组织基础建设,严格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学习制度,召开党务业务培训会,引导党员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二是深化理论武装,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总支每月制定并下发学习计划,统筹指导各支部规范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三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总支切实履行督导职责,每季度开展党建工作督查,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五基三化”建设。
(四)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持续深化整改有差距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1.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不够有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8)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加强财经纪律制度建设,对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我院财经管理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6项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完善财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类经济业务的报账材料要求,推进各项经费支出规范管理。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持开门整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持续健全制度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党的建设、队伍管理、司法办案、检务保障等各方面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持续推动成果转化。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隆安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邮寄地址:隆安县平安街3号,联系电话0771—6524656,电子邮件:507847164@qq.com。
中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