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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防骗】保持警惕!你的“友仔友女”可能心怀不轨!
时间:2021-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在小学生也会上网冲浪、结交网友的时代,利用网络交友实施诈骗已经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常见手段。今天,我们以两个隆安县检察院办理的网络诈骗真实案件为例,给广大群众提个醒!

案例一:帮买机票是假,骗你钞票是真

2017年4月底起,黎某某、何某某和覃某某合伙以隆安县布泉乡覃某某的老家为诈骗窝点,多次利用微博冒充被害人的好友,以在国外转账受限、无法购买机票为由,诱骗被害人庄某某汇款2000元至其指定账户,诱骗被害人顾某某共汇款39410元至其指定账户。案发后,经对三人用于诈骗的7台笔记本电脑进行电子数据提取,共提取出手机账号及密码2431条,电子邮箱及密码30条,银行卡号及持卡人姓名47条;QQ账号、邮箱及昵称2890条,其他个人信息352条。

2018年11月14日,覃某某因犯诈骗罪被隆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11月6日,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隆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何某某因犯诈骗罪被隆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提醒:当朋友在网上找你借钱救急,记得先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确认是不是你的“真朋友”!




案例二:恋上离异“美女”,隆安仔被骗27万


案例二:恋上离异“美女”,隆安仔被骗27万 


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黄某某修改微信号个人信息假冒美女,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被害人卢某某为好友聊天。聊天过程中,黄某某虚构本人已离异,在武鸣、南宁等地均经营生意的事实,并在微信朋友圈内上传奔驰等豪华轿车的照片,被害人卢某某信以为真,对其展开追求。黄某某取得信任后,先后以合伙投资酒店、投资建材生意等为幌子,骗取被害人27万余元。

2019年9月4日,黄某某因犯诈骗罪隆安县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提醒:网络交友隔着网线,信息是可以改成“女”的,声音是可以用变声器的,视频可以用变装特效的,只有你被骗的钱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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